中国纺织行业人才建设示范院校
福建省大学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规范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切实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有关交通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一、原则上禁止出租车驶入校园。特殊情况,如伤残、孕妇、送医院急救及突发事件等,请联系传达室24小时值班电话88709914,由值班人员应急处置。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院相关部门许可,不准在主车道、人行主干道施工作业或摆摊设点或开展可能危及交通安全、影响车辆行驶的活动。
三、参加校级举办的集会及各种大型活动的外来车辆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按指定的地点停靠。
四、校园内禁止骑摩托车及其它非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及自行车一律有序停放在指定区域。
五、学校公有车辆和本校教职工私家车凭保卫处统一印发的《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校园车辆通行证》出入校园。基建车辆另设通道,不准进入校园教学、办公及生活区域,基建特许车辆须凭证进出。
六、因工作需要须经常出入校园的校外车辆,由车主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经保卫处审批后办理《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校园车辆通行证》,。
七、来校执行公务的车辆,须凭有效证件履行登记手续,经门卫许可后方可进入校园。
八、与学校共建的各种营业性单位或个人,因工作、业务需要进出校园的车辆,由学校监管部门及共建单位法人提供担保后办证。
九、节假日前后、新生入学和毕业生离校等特许时期,允许学生亲属的私家车在履行登记手续后进入校园。严禁学生搭乘无牌无照或无证运营的“黑车”,家长车辆必须遵守单行制度,即从后大门进入,前大门出去。
十、校内行驶的各种车辆(消防、警务、救护车除外)限速在15公里/小时内。驾驶员必须集中精力,谨慎驾驶,严禁在校园内鸣喇叭,大声放音乐。
十一、严禁酒后开车、无证驾驶、超速行驶;禁止在校园内学驾、试驾。
十二、凡经许可驶入校园的车辆,须服从校内管理人员管理,按规定地点停放。如出现三次违规停车,该车辆本学期将被禁止入校。
十三、驶出校园的载物车辆,须出示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盖的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物品出校证明,经门卫检查、核实后方可放行。
十四、不准在校门口、校园内主要通道上停放各种车辆、摆摊或设置其它障碍物。
十五、不准在校园内飞车,不准撒把骑车,不准驾乘无证、无牌照及拼装的车辆,不准骑非机动车带人。
十六、爱护校园交通标志、标线,不得随意移动、遮挡、破坏交通标志、标线。
十七、行人在校内必须走人行道,不得横行校园周边公路,必须按照交通规则绕行斑马线。
十八、违反本规定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者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保卫处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学府路1358号
招生热线:0595-36107666、(传真:0595-86012339)、36107788(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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